小微企业的财税财政扶持政策,你的公司应享尽享了吗?
来源:快创通发布时间:2022-04-15 16:05:53
除了银行信贷支持政策,国家还有许多针对小微企业的财税财政扶持政策,快来看看你的公司是否应享尽享了呢?
01
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财政扶持政策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财政扶持内容】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财政扶持条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财政扶持。
【运用举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销售货物,本季度货物销售收入为45万元,另出售了一套房屋获得收入100万。
A公司销售额合计145万,超过了季度免税销售额45万,但是根据政策规定,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45万元的,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因此,本季度销售货物取得的45万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02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缴纳增值税财政扶持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财政扶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扶持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办理流程】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财政扶持条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财政扶持。
【运用举例】B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注册地在重庆,主营销售货物,本季度收入为50万元。
本季度超过了免税政策规定的45万元,但是可以享受1%征收率的财政扶持,应纳增值税额为0.495万元(50万元/1.01*1%)。
03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税费财政扶持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财政扶持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财政扶持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税额50%的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具体减免幅度,由各地方规定。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财政扶持条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财政扶持。
【运用举例】江苏省的C公司有一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本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为10万元。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地下建筑按应纳税款的5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财政扶持还可以叠加享受小微企业减免财政扶持,在此基础上,江苏省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减征50%的措施,也就是最终C公司只需要缴纳2.5万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04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财政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财政扶持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负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办理流程】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05
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免
【政策文件】《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财政扶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财政扶持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财政扶持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运用举例】某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定,按月定额缴纳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享受政策后,每月只需要缴纳5000元个税。
06
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
【政策文件】《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财政扶持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财政扶持条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申报享受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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