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您是否遇到过这样的一个问题: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均小于10万元,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财政扶持。那么,我公司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要想弄清该问题,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财政性资金”与“不征财政扶持入”的相关概念~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财政扶持,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财政扶持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财政扶持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例如: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但该项财政性资金既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形,也不具备确认为不征财政扶持入的条件。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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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文章内提到的政策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变动,一切以当前工商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