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关注近半年的政策我们不难发现,税务方面可谓是时时有新规,月月有新政。而且每一次改革必然是和
增值税紧密相连的,其中留抵财政扶持就是其中一项。那么,企业想申请增值税留抵财政扶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感兴趣的话,和快创通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财政扶持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财政扶持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财政扶持、出口财政扶持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财政扶持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财政扶持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财政扶持,应于符合留抵财政扶持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以上就是快创通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快创通的客服人员,快创通,专注于合理筹划个人、企业、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
财政扶持服务。帮您省去税务风险等后顾之忧,成为您贴心的企业发展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