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获得一次性收入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其他情况下,我们不需要。今天就来说说那些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面,快创通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1、解除劳动关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深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有关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财政扶持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金额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表计税。
2、破产员工一次性安置费用
在荔湾通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受伤工人获得的一次性残疾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工伤职工取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1)职工及其近亲属因工负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第586次)。
(2)第一条所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工伤医疗、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用等。由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领取,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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